智寶: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第七次買回庫藏股減資事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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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第11款
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11/04

2.減資緣由: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;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

所必要而買回,故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6個月內向經濟部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

3.減資金額:16,290,550元

4.消除股份:1,629,055 股

5.減資比率:31.66715105%

6.減資後股本:615,182,8車貸信貸高雄大社車貸信貸3信貸新竹北埔信貸台北市留學貸款信貸年息0元

7.預定股東會日期:尚未確定

8.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

(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、A/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):不適用

9.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%者,

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車貸試算表施:不適用

10.其他應敘明事項:

(1)本公司已於104/11/04變更第七次買回庫藏股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

(2)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/12/04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智寶-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第七次買回庫藏股減資事宜-101353211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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